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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通物包括

禁止流通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專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如礦藏、水流等。這類財產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公民和法人如需要利用國家專有財產,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取得採礦權、使用權等,才能合法占有、使用這類財產。

雖非國家專有但禁止轉讓物,如在中國,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不得買賣、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武器、彈藥等。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中國法律禁止武器、彈藥等流通。

淫穢書畫、鴉片等。為了防止危害人們身心健康需要,法律規定禁止淫穢書畫、鴉片等流通。

金銀。包括金銀條、塊、粉、金銀鑄幣、金銀製品等。在我國,金銀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國家允許個人所有,但不得計價使用、流通,不得私相買賣和借貸、抵押。

文物。依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任何公民和單位不得私自挖掘,據為己有。

痲醉品、劇毒品、非軍用獵槍等。它們的生產、流通、使用甚至保管都必須遵照有關法律規定,嚴加控制,不得自由進行。

以上各類禁止流通物,均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擅自進行買賣、轉讓或其他形式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