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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制

秦朝的中央官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皇帝制度: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總攬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

皇帝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軍隊的調動以皇帝控製發給的虎符為憑據。

三公九卿制:

丞相:負責日常的行政工作,直接領導百官處理國家政務。

太尉:國家的最高軍事主官,負責國家軍事,但在秦朝歷史上並未有明確的人擔任此職。

御史大夫:負責監察,包括丞相和太尉在內的所有官員都在其監察範圍內。御史大夫的麾下有御史中丞和監御史,分別負責文案工作和監察地方官員。

九卿:

包括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等,分別管理皇宮安全、皇室事務、宮廷事務、司法、外交、禮儀、宗廟祭祀、財政和國家倉儲等。

地方行政: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

縣設縣尉、縣令、縣丞。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游徼、三老、嗇夫(大鄉)、有秩(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

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長。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通過實行行政、軍事、監察三權分立的制度,最大程度上避免權力過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