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日常稽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計劃定期實施的對特定對象和內容的稽核。
舉報稽核: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進行稽核。
常規稽查:海關根據關區實際情況,以監督企業進出口活動為目標,對中小型企業進行的全面性稽查。
專項稽查:海關針對風險程度較高或政策敏感性較強的企業或行業,採用風險分析、貿易調查等方式進行的稽查。
驗證稽查:海關以驗證企業守法狀況或貿易安全情況為目標,對申請評為和已評為A類或AA類管理的企業進行的稽查。
查賬方法:包括審閱法、核對法、詳查法、抽查法、順查法和逆查法等,適用於對企業經濟業務的檢查。
觀察法:通過現場觀察來收集信息的一種稽核方法。
以上方法可以根據不同的稽核對象和目的進行選擇和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