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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製法定量刑期

管制是一種在中國刑法中規定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不將罪犯關押,而是限制其一定程度的自由。管制的期限通常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管制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3年。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如果判決執行前有先行羈押的情況,那麼羈押的每日可折抵刑期兩日。此外,對於經過批準離開居住地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則不計入執行期。

在執行管制期間,罪犯應遵守相關規定,並繼續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管制的執行由公安機關負責,同時受到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