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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暴力法律

網路暴力法律主要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三個方面。

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

此外,網路暴力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等,具體包括但不限於組織「人肉搜尋」、線下滋擾行為、借網路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行銷炒作等。

綜上所述,網路暴力行為的法律責任取決於具體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