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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吉斯自我概念

羅傑斯的自我概念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提出的人格理論。他將自我分為兩個核心部分:真實自我理想自我

真實自我:個體對自我實際現實的知覺,反映了個體的實際狀態和經歷。

理想自我:個體對期望的自我狀態的知覺,即個體希望自己能夠達到的理想狀態。

羅傑斯認為,真實自我與理想自我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距離,個體為了達成理想自我,會不斷地努力追求。這種追求過程以及理想自我與真實自我之間的和諧一致,決定了個體的人格一致性。

自我概念在羅傑斯的理論中占據核心地位,它是個人現象場中與個人自身有關的內容,是個人的知覺組織系統和看待自身的方式。自我概念控制並綜合著對環境知覺的意義,高度決定著個人對環境的反應。

羅傑斯還強調了自我概念的有組織性、連貫性和聯繫性,以及它作為個人意識到的自我,包括個體對自身機體的整個知覺和其他所有體驗到的知覺。這些知覺與所處環境中的其他知覺以及整個外部世界發生關係的方式,構成了個體對個人的特性、人際關係及其價值規範的知覺。

弗洛伊德的觀念不同,羅傑斯的自我指的是人的主觀世界,即個體對周圍環境和事物的知覺,而理想自我是個體希望自己能夠具備的樣子。

綜上所述,羅傑斯的自我概念理論強調了真實自我與理想自我之間的動態平衡,以及自我概念在人格形成和功能中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