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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起名

美國公司在起名時需要遵循一些基本規則和指導原則:

名稱可用性。公司名稱必須在美國相應的州中是唯一的,即不能與其他已註冊的公司名稱重複。

名稱構成。公司名稱可以包含多種字樣,以表明公司的類型或業務範圍。例如,「Corporation」(CORP)、「Limited」(LTD)、「Incorporated」(IN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等。

特殊字樣的使用。某些特殊字樣,如「Bank」(銀行)、「Trust」(信託)、「Insurance」(保險)等,在註冊公司名稱時可能受到限制。不過,某些州允許使用這些字樣,但可能需要額外的許可或條件。

名稱格式。公司名稱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單詞組成,可以使用大小寫字母,並且可以包含數字。一些創造性的名稱,如「&」,可以用來增加公司的吸引力。

州級差異。不同州對於公司名稱的註冊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科羅拉多州在名稱註冊方面相對寬鬆,而紐約州則更為嚴格。

附加建議。註冊公司時,建議附上兩個或以上的公司名稱,以避免因首選名稱無法使用而導致的延誤。某些州允許公司名稱預留半年。

總之,在選擇美國公司名稱時,重要的是確保名稱的獨特性、符合州級要求,並且能夠準確反映公司的業務範圍或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