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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

考成法是明代萬曆時期中確立的官員考核制度,由張居正在萬曆元年(1573年)提出並推廣到全國。該制度主要規定六部都察院將所屬官員應辦事務根據道路遠近、事情緩急等情況,定立完成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一本送六科備註,實行一件註銷一件,另一本送內閣以備查考。內閣、六科、六部根據賬簿登記,對官員進行逐月檢查、逐年考核,以評定其勤惰和政績。對於未能如期完成事務的官員,將視情況進行懲處。這樣,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員考評機制,有效實現了考評與糾偏相結合,改變了以往主要靠吏部考評官員的方法。

考成法的實施,整頓了吏治,提高了各級官員的辦事效率,成為明代後期一項重要的政治改革。同時,考成法也是張居正改革中整頓吏治方面實行的主要措施之一,對於推動明代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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