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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是什麼

哲學理論

自然法是一種哲學理論,主張某些權利因為人類本性中的美德而自然存在,這些權利被認為是由自然(傳統上可能是上帝或某種超自然力量)賦予的。

自然法的核心理念在於,這些權利可以通過人類的理性得到普遍理解。自然法認為,由於是自然所決定的,這些自然法則是客觀和普遍的,它們獨立於人類的理解以及特定國家、政治秩序、立法機構或整個社會的制定法而存在。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從根本上是一種客觀規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須以這種客觀規律為基礎,這種客觀規律反映了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的理性。自然法的功能和目的在於實現公平正義,法律及其觀念應當與人們的價值觀念、道德觀念相一致,自然法被視為人類尋求正義之絕對標準的結果。在歷史上,自然法概念的發展與多位哲學家和法學家的貢獻密切相關,例如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以及古羅馬時期的法律思想家,他們都在探索自然法的概念和原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