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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限高要求

航空限高要求涉及多個方面,包括飛行高度層、等待空域的高度層、以及安全高度等。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飛行高度層。在真航線角0度至179度範圍內,高度從900米至8100米時,每隔600米一個高度層;高度在8900米至12500米時,每隔600米一個高度層;高度超過12500米時,每隔1200米一個高度層。在真航線角180度至359度範圍內,高度從600米至8400米時,每隔600米一個高度層;高度在9200米至12200米時,每隔600米一個高度層。

等待空域的高度層。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層距離地面最高障礙物的真實高度不得小於600米。在不同高度範圍內,等待空域的高度層間隔不同。例如,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一個等待高度層;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一個等待高度層;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一個等待高度層;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一個等待高度層。

安全高度。飛行的安全高度是避免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的最低飛行高度。在高原和山區,安全高度應高出航路中心線、航線兩側各25公里以內最高標高600米;在其他地區,應高出航路中心線、航線兩側各25公里以內最高標高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