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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氏

芮氏地震震級,亦稱近震規模(local magnitude, ML)、又譯里氏、芮氏震級,是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它是由觀測點處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芮氏的單位是「級」。芮氏最早是1935年由兩位來自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的地震學家黎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和古騰堡(Beno Gutenberg)共同制定的。

此標度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發生的地震而設計的,並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測量。黎克特設計此標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天體亮度的星等。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黎克特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為規模0的地震。按照這個定義,如果距震央100千米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毫米(103微米)的話,則震級為芮氏3。

芮氏的主要缺陷在於它與震源的物理特性沒有直接的聯繫,並且由於the scaling law of earthquake spectra的限制,在8.3-8.5左右會產生飽和效應,使得一些強度明顯不同的地震在用傳統方法計算後得出芮氏數值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