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着關鍵角色,擁有多項權力,具體包括:
召集股東會會議。董事會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董事會確保股東會的決策得以實施,並對股東會負責。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董事會全權管理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包括安排生產、銷售計劃,確定資產流向,以及決定對外投資等。
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董事會負責編制公司的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這些方案關係到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財務健康狀況。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彌補虧損。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董事會提出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董事會提出公司重大結構調整的方案,如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層的構成。
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董事會負責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薪酬和獎懲。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確保公司運營的規範化和效率。
這些權力體現了董事會作爲公司法人代表和經營決策機構的角色,確保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符合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