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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劵賣出規則

融券賣出的規則主要包括:

交易方式限制。融券賣出交易只能採用限價委託,不能採用市價委託。

申報價格限制。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如果當日無成交,則不得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保證金要求。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80%,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一比例不得低於100%。

特定限制。投資者持有有限售條件或戰略配售的股票時,在限售期內不得融券賣出。

交易數量限制。融券賣出交易的數量必須按照100股的整數倍進行。

交易期限限制。融券賣出交易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維持擔保比例。融券賣出時需要繳納保證金,並根據價格變動維持擔保比例,當客戶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達到平倉線,低於115%時可能會觸發緊急平倉。

交易時間限制。融券賣出交易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開市期間進行,不得在收市後進行。

利息費用。融券賣出後所得資金只能用來購買特定貨基及債基,不能用於其他用途,並且從融券賣出當日起按融券金額計提利息。

這些規則旨在規範融券賣出的行為,防止市場操縱和過度投機,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