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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代理要件

表見代理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行為人無代理權。這意味著行為人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沒有有效的代理權,包括從未獲得過代理權、超越了代理權的範圍,或者原有的代理權已經終止。

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這是指交易的對方(相對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無權代理人進行了交易,並且這個相信是無權的代理人有代理權的行為,通常是因為看到了被代理人的某些證明檔案或行為,如介紹信、契約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契約書,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對人所作的授予代理權的通知或公告。

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這意味著相對人不知道或者沒有理由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並且在進行交易時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這意味著雖然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他們與相對人之間的交易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