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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流程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解散事由的出現。公司因章程規定或其他解散事由而解散,如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行政解散(如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司法解散(如持續經營困難)。

成立清算組。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公司需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則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通知債權人。清算組需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需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或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理公司資產。清算組需全面接管公司資產,包括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等,並核查債權債務情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需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分配公司財產。清算組按照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優先清償員工工資、社保等優先債權,稅款,然後是普通債權。

剩餘財產的分配。清償完所有債務後,如有剩餘財產,清算組需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進行分配。

註銷公司登記。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清算報告,申請註銷公司登記,並在媒體上公告公司終止。

在整個清算過程中,清算組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