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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換領

身份證換領的情況包括:

身份證有效期滿。

身份證污損、殘缺無法辨認。

需要變更身份證登記內容。

身份證遺失超過3個月未找到。

換領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持證人攜帶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同時可申請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填寫《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領申請表》(由公安機關提供)。

辦理過程中需採集人像信息和指紋信息,以及拍攝現場照片。未成年人辦理還需採集監護人現場照片。

核對身份信息並簽字確認,繳納工本費。

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告知領取時間和地點。

完成上述步驟後,通常在一個月後可以領取新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換領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如果換領後找回原證,應將其交給戶口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