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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改名字

身份證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和條件。以下是改名的詳細步驟:

由需要改名的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並說明改名的理由。

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可以自行申請更改姓名,而未成年人則需要父母或收養人代為申請。

改名申請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近期一寸照片等。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單位或學校的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的證明等。

申請人的申請需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責任區民警、派出所所長、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審批。

審批通過後,申請人需將原姓名變更為曾用名,重新列印戶口本,並以新姓名信息辦理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並不是沒有限制的。公安機關對於改名申請持慎重態度,特別是對於已經成年或涉及民事刑事訴訟的申請人。此外,由於戶籍信息已統一錄入全國人口信息網路,更改姓名有一定的難度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