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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願

退職願(retirement wish)是指勞動者僱主提出的希望在特定日期離職的申請。這種申請通常需要僱主的認可或批準。退職願的內容通常包括離職的日期和原因,例如「我想在x月x日離職」。如果僱主同意,雙方可以解除僱傭契約。退職願可以被公司駁回,而退職屆(retirement notice)則是勞動者單方面發出的通知,公司無法改變。

法律分析表明,在特定條件下,如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並經批準,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養老金。此外,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準,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併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綜上所述,退職願是勞動者希望離職的申請,而退職屆是勞動者單方面發出的通知。在特定條件下,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這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年齡要求,並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