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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證丟失

港澳通行證丟失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在內地或大陸丟失。如果持有的是個人簽注(G簽),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失並申請補辦。如果持有的是團隊簽注(L簽),應直接聯繫幫助辦理簽注的旅行社進行補辦。

在港澳地區丟失。應立即報警並掛失,可以選擇到灣仔警署報失,因為外交部駐港公署位於附近,便於後續辦理旅行證。然後到外交部駐港公署申請旅行證,用於代替原通行證。在此期間,需要獲取一個香港當地的電話號碼以便接收通知。拿到旅行證後,再到香港入境處補辦簽注,這個過程可能會比較長,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例如160港幣)。在旅行證上貼好標註後,就可以使用它離開香港。

此外,對於港澳同胞回鄉證丟失的情況,應向遺失地的或者交通運輸部門的公安機關報失,經調查屬實後,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