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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是什麼

歐盟新條約

里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一部歐盟新條約。它於2007年12月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由歐盟各成員國首腦簽署,並在2009年1月正式生效。該條約對《歐洲共同體條約》和《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垂克條約》)進行了修訂,並將《歐洲共同體條約》更名為《歐洲聯盟運行條約》。《里斯本條約》的內容相比《歐盟憲法條約》有所簡化,但仍保留了關於歐盟運行機制、機構改革、以及加強民主和透明性等方面的舉措。它標誌著困擾歐盟的制憲危機得到解決,為歐盟的機構改革鋪平了道路。

此外,還有一個與里斯本相關的協定,即1958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簽訂的《保護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也被稱為「里斯本協定」。這個協定與《里斯本條約》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文書,前者是關於保護產地名稱的國際協定,而後者是關於歐盟機構和運作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