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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心取樣數量

鑽芯取樣數量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取樣點類型、公路等級、樁基直徑、檢測目的等。以下是詳細分析:

1.對於路面鑽芯取樣,每個取樣點通常需要採集2到3個鑽芯樣本,取樣深度至少為路面厚度的3/4且不少於50mm。在二級及以下公路中,每200m路段至少需要3個取樣點;一級公路中需要至少4個取樣點。根據公路等級不同,每10000m路段的取樣次數和每次取樣的點數也有所不同,例如二級及以下公路每次取樣10個點,一級公路每次取樣20個點,高速公路每次取樣30個點。

2.對於常規類型樁基,直徑小於500mm的樁基每米至少取1個鑽芯,直徑大於等於500mm的樁基每米至少取2個。大直徑樁基(直徑≥1m)每米至少取2個鑽芯,而安全防護樁基和外周連牆樁基的取樣數量則依據直徑大小和施工方式而定。

3.標準芯樣的最小樣本量不宜少於15個,小直徑芯樣的最小樣本量應適當增加。對於混凝土結構或構件的檢測,單個構件的鑽芯數量不應少於3個,較小構件可取2個。若用於混凝土強度推定值的確立,有效芯樣試件的數量不應少於3個,較小構件不得少於2個。

4.特定情況下,如裂縫注射或注漿的分區,每區不應少於2個芯樣。回彈法或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時,試樣數量不得少於同批構件總數的30%且構件數量不得少於10件。標準芯樣(Ø100mm×100mm)的試件數量不宜少於6個,小直徑芯樣(Ø70mm×70mm、Ø55mm×55mm)的試件數量不宜少於9個。

綜上所述,鑽芯取樣的數量取決於具體的套用場景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