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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薪資怎麼算

雙倍薪資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

計算週期:雙倍工資的計算週期通常是從入職之日起一箇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長爲11個月。

扣除已發工資:雙倍工資應按已付工資計算,包括佣金、獎金、津貼和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雙倍工資還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點爲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截止點爲雙方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此外,二倍工資中屬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部分,適用《調解仲裁法》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而增加一倍的工資屬於懲罰性賠償的部分,不屬於勞動報酬,適用《調解仲裁法》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一年的仲裁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