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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扶養費

離婚協定書中的撫養費條款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如果需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這個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通常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參考上述比例進行調整。在特殊情況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殘疾,可以適當增加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應在離婚協定中明確。定期支付是最常見的支付方式,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但有條件的可以延長至子女完成學業或具備獨立生活能力。

如果父母雙方對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有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後的撫養費協定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