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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扶養義務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通常需支付撫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撫養費的支付標準通常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和子女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20%-30%確定,如果有兩個或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通常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在確定撫養權時,法院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子女的年齡、雙方的經濟條件、撫養能力以及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例如,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但如果母親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父親可以要求撫養權。對於8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放棄撫養權,法院可以暫定一方撫養孩子,並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並不受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影響,即使一方淨身出戶,仍需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撫養費的數額,並在必要時考慮調整撫養費以適應特殊情況,如父母收入的變化或子女重大疾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