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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扶養權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和爭取方式如下: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

兩周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歸母親撫養。但如果母親有嚴重疾病,或未盡撫養義務等情形,也可以判給父親撫養。

兩周歲以上到八周歲以下的小孩,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如經濟收入、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來判定撫養權歸屬。如果父母雙方協定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孩子的原則判決。

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進行判決。

離婚撫養權的爭取方式:

雙方協商:父母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撫養權的爭議,找到能夠滿足子女最佳利益的解決方案。

調解或媒介:如果雙方無法獨立解決問題,可以尋求第三方進行介入,幫助雙方協商並達成共識。

訴訟申請:如果協商和調解無法解決撫養權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決定。

總的來說,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和爭取都需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爭議。同時,離婚後父母雙方仍然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