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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扶養義務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精心關懷和照料:確保子女的生活條件安全、健康和幸福,保障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和生存權。

經濟支持:提供子女必需的生活費用,確保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的經濟保障。

教育費用:支付子女教育和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為培養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

言傳身教: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實現生活撫養與親職教育的有機結合。

撫養義務通常持續到子女年滿18周歲。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如果雙方對撫養費的負擔達成協定,則按照協定執行;如果無法達成協定,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此外,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利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協定確定,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權利,待不利原因消失後恢復探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