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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動試驗條件

振動試驗條件的設計應基於試件的實際使用狀態,並考慮多種因素,如成本、樣本大小、試驗裝置等。設計過程包括:

確定使用情況:從實際使用情況中選取代表性的使用狀態。

獲取現場環境數據:對試件在相關使用狀態下的性能進行評估。

估計損壞可能性:預測危險頻率並對這些頻率分級。

提出破壞模式:用於試驗時間的換算。

數據分類:將數據分為周期、隨機、瞬態等類型,以便使用不同的技術進行處理。

確定等效情況和持續時間:通過合併類似的數據和刪除可以忽略的應力值來實現。

套用儲備係數:考慮尚未估計到的因素,採用儲備係數(如1.2)來解決。

進行實驗室試驗。

評價試驗條件:對整個試驗條件的規定進行評價和調整。

此外,振動試驗條件的設計還需考慮氣候條件、試樣的技術狀態等。試驗頻率範圍、功率譜密度和功率譜譜密度的頻譜、總均方根加速度等參數也是決定振動試驗條件嚴酷程度的關鍵因素。設計振動試驗條件時,還需明確試驗的目的、邊界條件、試件方位和輸入量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