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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道速限

高速公路的車道限速規定如下:

在大多數情況下,高速公路的最高速度限制為每小時120公里,最低速度限制為每小時60公里。

根據車道數量和類型,左側車道的最低速度限制為每小時100公里(兩車道的情況);在三車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中,最左側車道的最低速度限制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速度限制為每小時90公里。

在特殊天氣條件下,如能見度低於200米時,車速限制可能調整為每小時60公里;能見度低於100米時,車速限制調整為每小時40公里;能見度低於50米時,車速限制調整為每小時2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限速規定可能因地區和特定條件而有所不同。駕駛時應始終遵守當地的交通法規和限速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