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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核算的方法

GDP(國內生產總值)的核算主要有三種方法,分別是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具體如下:

生產法。從價值創造的角度衡量,通過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來得到增加值,其核算公式為GDP等於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

收入法。從形成收入的角度反映最終生產成果,通過將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相加來得到GDP,其核算公式為GDP等於勞動者報酬加生產稅淨額加固定資產折舊加營業盈餘。

支出法。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主要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淨出口三個部分,其核算公式為GDP等於最終消費支出加資本形成總額加貨物與服務淨出口。

理論上,這三種方法核算出的GDP結果應該是一致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資料來源和計算方式的差異,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