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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s原則

SMART原則是為了利於員工更加明確高效地工作,也是為了管理者將來對員工實施績效考核提供了考核目標和考核標準,使考核更加科學化、規範化,更能保證考核的公正、公開與公平的原則。SMART原則包括五個方面,具體為:

S=Specific,即目標需要是具體的。例如,提升客戶滿意度這一目標就不夠具體,需要明確提升客戶滿意度評比中的分數或者降低客戶投訴比例等更具體的指標。

M=Measurable,即目標需要是可衡量的。在制定目標時要求儘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有比較明確的行為描述。例如,將客戶滿意度這一指標明確為具體的數字,或者對前台服務態度的要求規定具體的行為指標。

A=Attainable,即目標需要是可實現的。制定目標時需要考慮現有基礎條件、資源等因素,確保目標是可實現的,避免目標過高或過低導致失去挑戰性或可行性。

R=Relevant,即目標需要是相關的。目標應該與工作職責、公司戰略等相關聯,確保目標的實現能夠對個人和組織的績效產生積極的影響。

T=Time-bound,即目標需要是有時限的。制定目標時需要明確時間限制,確保目標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避免拖延或無法完成的情況。

SMART原則的套用可以幫助員工更加明確自己的工作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同時也為管理者提供了科學的考核標準和依據,使考核更加公正、公開和公平。因此,SMART原則是項目管理中必須掌握的重要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