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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宥三赦

三宥三赦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源於《周禮》的規定。三宥指的是對犯罪者的三種寬大處理,分別是:

不識:指因缺乏辨別能力而犯罪,如誤殺行為。

過失:指因疏忽大意而犯罪。

遺忘:本質上也是一種過失犯罪,指因記憶錯亂而犯罪。

三赦則是指對特定人群的犯罪行為予以赦免,不予處罰,包括:

幼弱:指心智未成熟、缺乏是非判斷能力的兒童。

老旄(mào):指70歲以上的老年人,其心智可能衰退。

蠢愚:指天生智力低下者或精神病人。

這些規定體現了古代的仁道觀念,旨在教育改造罪犯,幫助他們悔過自新,成為能夠適應社會的新人。這一制度在西周時期就已經確立,體現了對違法犯罪者實行刑事處罰與教育感化相結合的改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