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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

並作 是解放前延邊朝鮮族地區的一種租佃形式,也被稱為「半作」或「耪青」。這種租佃形式主要流行於新開發的水田地區,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朝鮮族最貧苦的農民。在並作制度下,佃農會在6個月的耕種期間耕種地主的土地,並從地主那裡借得米、豆油和現金等物資。無論年成如何,秋後佃農除了要還清所借債務外,還需將收穫物的一半作為地租交給地主。此外,佃農還需無償為地主進行耕地、打場劈柴擔水鍘草、修建房屋等工作。1948年土地改革後,並作這一租佃形式被廢止。

此外,「並」字在現代漢語中的主要含義是「合在一起」或「平排著」,在詞語如「併攏」、「合併」中表示「合在一起」,在「並行」、「並駕齊驅」中表示「平排著」。作為連詞時,「並」表達平列或進一層的意義,例如在句子「小紅很愛學習,並且經常幫助別人」中,用以表達進一步的關聯。同時,「並」字還可以加強否定句的語氣,表示與預期相反的情況,如「小明家離學校非常遠,他每天都做到按時上學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