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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公司

並公司通常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訂立合併協定,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並公司的類型可以分為兩種,吸收合併(也稱為存續合併),在這種合併形式中,一個或多個公司併入另一個公司,併入的公司解散並消失其法人資格,而接受合併的公司則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設合併,在這種合併形式中,參與合併的各個公司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共同組成一個新的公司,新組建的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取得法人資格。

此外,公司合併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例如簽訂合併協定、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等。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將承繼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