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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訴怎麼寫

主訴是住院病歷中的第一項內容,它是關於患者本次就診的主要症狀、體徵及其持續時間的描述。

主訴要求語言簡潔明瞭,使用規範、嚴謹的醫學術語,一般不超過20個字。在寫主訴時,應體現症狀、部位、時間三個要素,例如,“間斷髮熱3個月”或“咳嗽、咳痰、胸悶2周”。主訴不應包含診斷用語,而是應該反映患者的具體症狀和體徵。如果患者在之前已有診斷,但在本次住院時沒有新的症狀或體徵,可以使用診斷名詞作爲主訴,例如,“食管癌術後6個月”。

如果存在多於一箇症狀,可以將它們按重要程度或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