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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定性

交通事故的定性通常基於以下要素:

必須是由車輛造成的事件。這裡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如果事件是由非機動車(如行人、腳踏車)之間的碰撞造成的,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事件必須在道路上發生。這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事件應在運動中發生。這意味著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才算數,如果車輛完全停止,行人主動碰撞車輛,或者乘車人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這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需是直接的損害後果,不包括間接或後續的損害。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可以是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改變了以往將交通意外事件排除於交通事故之外的局面。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基於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可能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