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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役權

使用他人之物的權利

役權通常指的是爲了滿足特定人或特定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所有權上的一種負擔,意味着有役權負擔的所有權人對其物的所有權受到一定的限制。然而,所有權人在尊重役權人的權利的範圍內仍可自由行使其權利,當役權消滅時,所有權人即恢復其完全的權利。

地役權是役權的一種,它是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爲了使用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一般涉及兩個地塊,屬於兩個業主,其中一箇地塊爲另一箇地塊提供服務。例如,如果一箇人在海邊擁有土地,而附近有一棟高樓,高樓業主可能會支付一定的費用,以換取該地塊所有者在一定年限內不建造建築物的承諾,從而滿足高樓業主觀看海景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地役權是一種權利,而對於提供服務的土地所有者來說,它是一種負擔或義務。

地役權也可以通過合同關係確立,例如一箇人爲了建造房屋,可能會支付一些費用,利用鄰居的土地進行施工活動,這樣就構成了合同關係中的地役權關係。再如,一箇公司想要開通新的入口,可能會借用相鄰土地所有者的道路,並支付一定的費用以獲得通行權,這也構成了地役權。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地役權可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而利用他人的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的定義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例如《德國民法典》就規定了地役權的法定內容,涉及到對一塊土地設定負擔,以便另一塊土地的所有權人能夠以特定方式使用該土地或實施某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