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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爲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爲。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爲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爲受益人。無因管理髮生後,管理人與受益人之間便發生債權債務關係,這就是無因管理之債。其主要內容是,管理人享有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受益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因此是一種法律事實。該種債權債務關係的產生,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非當事人的約定,故無因管理非民事法律行爲,而是民法中債的發生根據之一。

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類型,前者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後者包含誤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他人事務的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並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