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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指的是那些雖然由雙方當事人訂立,但因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或者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因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且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爲無效,勞動者已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報酬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此外,無效勞動合同分爲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類型。全部無效意味着勞動合同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部分無效則意味着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主體不合格,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資格;內容不合法,如違反工作時間、工資支付等法律規定;程序不合法,如未經合法程序訂立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需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