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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留置權

擔保物權

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當債權人因合同關係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時,如果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該動產,並依法將該動產變賣,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留置權的效力主要體現在留置權人對留置物的佔有權和優先受償權,留置權人必須妥善保管留置物,如果因保管不當導致留置物毀損或滅失,應承擔賠償責任。留置權的客體僅限於動產,不動產或財產權利不得作爲留置權的客體。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依據法律規定產生,而非由當事人通過合同設立。留置權具有二次效力的特點,即留置權人不能立即行使優先受償權,而應先給予債務人一箇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後,如果債務仍未被履行,留置權人纔可以變賣留置財產並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