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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爲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

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代理行爲、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中。具體情形包括: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合夥(包括合夥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企業法人分立後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爲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