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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職能是什麼

保險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分散危險和組織經濟補償。這是保險的最基本職能,通過將面臨類似風險的企業或個人集合起來,共同建立一個保險基金。當約定的風險發生時,基金中的資金被用來補償少數成員的損失。

補償損失職能。在保險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經濟給付職能。特別是在人身保險中,根據與投保人之間的約定進行經濟上的給付。

防災防損職能。保險通過參與防災減損工作,有助於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和降低損失,從而保護保險財產和人員安全。

融資職能。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中的閒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

社會管理職能。保險通過其內在特性,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係管理和社會信用管理。

總的來說,保險的職能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對個體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社會和經濟整體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