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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怎麼辦理

公證遺囑的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與受理。遺囑人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財產證明等。如果遺囑人確有疾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爲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予以公證。公證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辦理,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爲,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覈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之後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

此外,公證遺囑辦理過程中還應注意,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且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辦理好的公證書可以郵寄、自取或交由公證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