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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條約

凡 爾 賽 條 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全 稱《 協 約 國和 參 戰各 國 對德和 約》,是第一次世界大 戰 後, 戰 勝 國( 協 約 國) 對 戰 敗 國(同盟 國) 簽訂的和 約,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德 國的 勢力。

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 爾 賽 宮 簽署 條 約, 這 項 條 約得到了 國 際 聯盟承 認, 並 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這也 標誌 著第一次世界大 戰正式 結束。其主要 內容 包括:法 國 收回阿 爾 薩斯洛林, 歐本 與阿 爾梅 歸比利 時 什勒斯維希丹 麥西普 魯士 與上西里西 亞 歸波 蘭;德 國海外殖民地由英法以及比利 時接管;德 國 須支付巨 額 戰 爭 賠款; 廢除普遍 義 務兵役制,德 國 陸 軍不得超 過10 萬人, 軍官不 過4000人,不得 擁有坦克 與 飛 機等重武器,海 軍不得 擁有 潛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