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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

刑事訴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立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斷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爲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

偵查。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爲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起訴。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公訴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的訴訟;自訴則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審判。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

執行。刑事執行機關爲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此外,還有特別程序,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的訴訟程序。以上是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框架,每個階段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