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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和不動產有什麼區別

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移動性和位置固定性。動產可以完全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和用途,例如汽車、珠寶等;不動產是固定的,例如土地、房屋等,它們的地理位置是固定的。

獨特性和數量有限性。動產通常沒有特別的個別性,普遍存在,例如日常用品;不動產具有獨特性和異質性,包括位置、利用程度和權利差異,土地和房產的數量和經濟供給是有限的。

耐久性。動產通常存在損耗和貶值的風險;不動產的壽命通常更長,且具有一定的保值和增值潛力。

法律上的區別。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通常自交付時生效,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則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轉讓和設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以登記爲公示方式;動產物權的轉讓和設定不需要書面形式,主要以交付爲公示方式。

權利派生的種類。動產可以派生出質權、留置權;不動產可以派生出地上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等。

管轄和權利限制。不動產產生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通過相鄰權或設定地役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動產則不存在這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