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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役法是什麼

免役法

募役法,也稱為免役法,是宋代王安石變法期間頒布的一項重要法令。

募役法於熙寧四年(1071年)實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州、縣官府出資雇用人員代替原來輪流充役的居民服役,這些居民因此得以回鄉務農。募役法的實施是按照民戶的戶等分攤雇役所需的經費,原先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如官戶、僧道戶等,也需要繳納一定的「免役錢」,而那些應服役而不願服役的人戶則需要支付「免役錢」來僱人服役。這一改革不僅解放了勞動力、促進了農業發展,也顯著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