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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上市後怎麼拋售

原始股上市後通常被稱爲限售股,有一定的鎖定期。對於大股東而言,鎖定期通常是三年,而對於中小股東則是鎖定一年。在鎖定期結束後,原始股東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其股份。

以下是拋售原始股的兩種途徑:

通過發行進行收購: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發起設立是指公司發起人認購全部應發行股份。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三年內不得轉讓,因此社會上出售的原始股通常是指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通過轉讓進行申購:

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爲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一年之後,轉讓應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可以通過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對社會公衆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限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持有原始股的公司上市後,原始股東可以在公司上市後,持股權證明及相關身份證件,選擇一箇證券公司開通擁有股權的A股交易賬戶。在股價鎖定一年到期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售出。在鎖定期內,如果有願意購買的,也可以協議轉讓,但需遵守相關規定,並且轉讓給別人時,未到的鎖定期限也需要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