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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通判是什麼官

通判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主要用於加強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和控制。

通判最初設立於宋代,其目的是爲了制約地方長官,確保地方治理的良性發展。通判通常由皇帝直接任命,其職責包括監察地方官員、參與州郡財政管理刑獄案件審理防汛和修築堤岸等政務。通判還有權直接向皇帝報告,以及對地方官員進行察舉。在行政上,通判作爲州郡長官的副職,輔佐州政,與州郡長官共同簽署文書以實施州級事務的管理。在一些情況下,通判還負責籌備軍需物品和管理財政賬目。通判的權力和地位雖然低於知州(州級行政長官),但其權力仍然顯著,能夠對地方高官進行監督,確保地方治理的透明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