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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如何清算

合夥企業的清算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是全體合夥人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的一箇或多箇合夥人,或是委託的第三人。如果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理企業財產和債權債務。清算人需清理合夥企業的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繳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通知債權人和公告。清算人需在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六十日內公告,以便債權人申報債權。

支付清算費用和清償債務。清算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等,需從清算損益中支付。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稅款等後,用於清償債務。

分配剩餘資產。在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後,剩餘資產按照合夥協議分配。

編制清算報告和辦理註銷登記。清算結束後,清算人需編制清算報告,報送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以上步驟是合夥企業清算的一般流程,具體操作還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夥協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