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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況下,如自然災害、事故、設備故障等,員工可能需要加班以保障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或公共利益。在這些情況下,員工通常沒有權利拒絕加班。